央行对定向降准所释放资金定向投放持鼓励态度,但并没有硬性规定。
例如人民银行浙江嘉兴市中心支行7月24日就表示,两次定向降准后,人民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更多地将资金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截至6月30日,嘉兴市定向降准释放的流动性已用于小微企业信贷9963万,计划用于小微企业信贷15000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多家银行总行对分支机构也是口头鼓励和支持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我们按照一贯的计划支持小微企业,比如年初就制定了一个20亿专项支持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计划,今年上半年我们小微贷款新增62亿,大于去年同期的51亿。”宁波银行相关负责人称。
“(定向降准所释放资金)完全定向投放到小微企业的可操作性比较低,银行管理成本太高,只能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来灵活调整。”一家获得定向降准的股份制银行高层表示,“通过对小微贷款比例较高的银行实施定向降准,以鼓励这类银行继续支持小微贷款的方式,是目前比较优化的选择。按照过去的投放情况,给这些银行释放资金,投放到小微企业的概率会大一点,因为金融机构的信贷倾斜也是有路径依赖的。”
事实上,此前的支小再贷款和近期的补充抵押贷款(PSL)均限定了资金用途。
央行3月20日下发的《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就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借款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监测,确保支小再贷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郭田勇认为,定向降准也可以参照支小再贷款的方式,对资金用途做进一步监管。“但具体的信贷投放应该由银监会来监管,央行监管是错位监管。可以在监管协调的基础上引导资金投放。比如,银监会可以在原有对所有银行小微贷款‘两个不低于’监管要求上,对获得定向降准的银行进一步提出更高的监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