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互联网预约用车软件发展迅猛,主打中高端商务用车服务市场的“专车”服务迅猛发展。
在满足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服务的同时,也冲击了传统的出租车业务和管理模式。
近日,多地交通执法部门严查私家车以“专车”名义从事出租运营的违法行为, 使“专车”成为了舆论高度关注的话题。随着2015年1月8日,交通部对专车定位为,“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
相关专家认为,“专车”风波的背后,是不断增高的市场需求与滞后的出租车市场管理模式的矛盾,应该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变革行业监管模式。
执法风暴
最近,多地交通管理部门展开了查处私家车以“专车”名义从事出租运营的违法行为。
近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开展了对“黑出租车”的打击行动,严查机场、火车站和繁华商业街区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运营的车辆。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队长、新闻发言人梁建伟对媒体介绍,近来,一些私家小轿车或社会车辆借助网络平台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从事非法运营行为非常突出。
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4条,这种行为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的正常运营秩序。按照对非法运营的处罚,查扣车辆属于“黑车”的最高罚款2万元。
与此同时,济南、青岛等多个城市的交管执法部门加大了对互联网专车服务的查处力度。
而在此之前,南京、沈阳等地政府已认定,私家车、挂靠车不可以加入专车服务,信息平台不得为非租赁企业所属车辆提供信息服务。
“专车”是否非法运营的问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滴滴副总裁朱平豆表示,滴滴专车的运营模式是合法的,不属于黑车。
他认为,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交管执法部门认定“专车”属于无资质的非法运营,存在误读。因为据他了解,北京交管执法部门并未做过“专车”就是非法运营的表态。
2015年1月8日,北京市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目前严禁的是通过软件提供非法运营的行为,而对于专车运营商所说的采用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和劳务公司人员的做法,目前没有法律禁止。
同日,交通运输部表示,“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承担应尽责任,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让使用“专车”服务的乘客更加安心、放心出行。
有交通法专家认为,交通部的上述表态认可了专车的合法性;同时禁止私家车进入专车平台提供服务,也从车源上为专车划出了监管“红线”。
模式合法性
2013年美国Uber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市场上开展专车业务的有滴滴专车、易到用车、AA租车、Uber、一号专车等。
自从2014年,专车模式诞生之日起,关于其“黑与白”的争议就一直未停止。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认为,目前我国的出租车行业管理仍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比如在出租车管牌照方面。出租车的运营牌照由当地政府控制总数量发放,普通私车不能申请。在出租车行业垄断和严格监管之下,很多交通出行的市场需求可能被大量压抑了。
在出租车行业垄断和严格监管之下,使得出租车供不应求,无法满足大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
“出行是刚需” 给用车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即打车软件之后,利用移动互联网预约用车软件“专车”迅猛发展。
由于车型高档、服务细致、早晚高峰叫车更快等特点,专车颇受市场青睐。
尤其是在一线城市,专车正逐渐成为解决市民出行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目前商务约租车市场普遍采取两种模式:一是采用租赁公司自有车辆,雇用司机进行营运;二是四方协议模式即通过打车软件公司与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用户签订四方协议提供专车预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上述两种模式都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但是由于各地方政府对于汽车租赁公司实行数量调控,汽车租赁公司名下的汽车数量有限。有些公司招募私家车主和车,将车挂靠第三方租赁公司,司机签约劳务派遣公司。
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本市对租赁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措施。租赁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交通发展规划和全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要求统筹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按各地现行的地方法规,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运营属违法行为。”赵占领说。
2014年8月,开始实施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未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调度服务规范、未提供相关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或者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者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的,由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朱平豆介绍,滴滴专车是一个移动出行的信息平台,只和依法运营的汽车租赁公司与劳务公司依法签订合同,不存在非法运营的问题。
亟须立法
经济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现行的出租车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开放出租车市场,实现自由竞争是大势所趋。
“专车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的新事物,反映了城市居民对多元化的交通出行市场需求,不能‘一刀切’式的简单叫停。”李曙光说。
朱平豆认为,专车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能用既有出租车的法规来对其进行要求。
他认为,黑车“四无”(信息不透明、价格不透明,没有组织,无法监管),而在专车模式下,车、司机、乘客信息完全透明,价格透明且通过系统计算,通过第三方支付,可实时监测,并可追溯,有系统性管理,也便于监管。
互联网法专家赵占领认为,如果依据现行法规,专车模式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合法运行就面临困难。比如对于汽车租赁公司实行数量调控,就是无法逾越的问题。
“现有的法律法规不但滞后,甚至阻碍了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商业创新,应该及时修改,给专车合法的身份。”
他认为,出租汽车是关系民生、服务百姓的“窗口”行业,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为此才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滞后,导致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需要及时修改法律,建立科学完善的基本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予以解决。
“把合理的事情变成合法的事情,这样才符合法治的精神。”赵占领说。
“我们其实是帮助政府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难的问题。也一直和交通运输部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推动商务专车的发展。”朱平豆说。
据他介绍,交通部对专车曾提出的16字方针: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认为,专车这样的模式将是未来城市交通的趋势之一,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肯定存在问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发展预约出租汽车的实践经验,从为市场提供多样化、差异性服务的角度出发,鼓励各地探索发展预约出租汽车,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