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环境
2011年苹果公司在华工作环境
2011年1月20日,有36家中国国内环保组织为促进IT产业解决污染问题,与29个IT品牌进行多轮沟通。其中,《IT行业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第四期)苹果特刊》,对苹果的供应链职业安全、供应链环境保护、供应链员工权益和尊严提出质疑,敦促苹果公司公布供应链信息,对苏州联建科技公司和运恒五金公司员工的正己烷中毒做出回应。此前,苹果公司一直采取回避策略,直到2011年2月15日,苹果公司才公布2010年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首次做出回应,承认中国供应链致残员工。这份报告长达25页,专门用一章对于正己烷的使用进行说明:“2010年,我们了解到,在苹果公司供应商胜华科技苏州工厂(即联建科技),有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我们要求胜华科技停止使用正己烷,并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将该化学品从生产线上撤下。还要求他们修复通风系统。自采取上述措施以来,再无工人因化学品暴露受到损害。”
售后服务
2012年7月24日,“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出炉,其中“苹果公司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部分规定涉嫌霸王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苹果公司公布的产品相关维修规定,“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自己”、“修坏产品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产品”等多项内容,存在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2011年9月,在韩国政府压力下,苹果公司承诺如果在购机一个月内发现iPhone存在瑕疵,苹果公司将为用户免费更换新机而非翻新机,从而符合韩国本土的售后服务规定。但在中国,苹果的维修条款同样与中国法律不符,却并没有整改。
根据中国从2001年11月15日起开始施行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0条:“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曾有媒体报道,在2012年4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给天津市和平区消费者协会的回函中,明确指出苹果所谓的“更换整机维修”应为换货,也就是说,无论是换零件,还是换整机部件,都应换全新的。中消协主要点评了多处苹果维修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其中,苹果规定“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公司所有”。中消协指出,苹果掩盖了其使用翻新零配件的可能,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苹果维修合同中指出,维修中心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中消协则提出,经营者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造成产品及相关数据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上述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针对苹果维修合同中关于“凡因运输原因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享受苹果免费维修”的内容,中消协认为,在修理者与厂家之间运输和厂家运送给消费者的情况下,苹果公司或者其授权机构负有向消费者完好交付手机的义务。交付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经营者承担。
维修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3年3月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苹果公司产品投诉2170件,其中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占25.6%,高出家电全行业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从各地消费者维权组织受理的投诉情况看,苹果投诉主要集中在“维修换件”等十类售后维修服务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