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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持续探索监管转型
2015年5月27日 06:45
来源:凤凰网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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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第一步,持续探索监管转型,成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十年来,中小板主动抓住新机遇,敢于迎接新挑战,顺势而为,勇于担当,以改革创新为驱动,持续推进监管转型,形成了与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倾力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特点,中小板秉承“监管、创新、培育、服务”的理念,率先探索建立和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如率先建立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系统,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率先推出打包发行、集中上市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等举措,率先推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建立业绩快报制度、年报说明会制度,率先推动退市制度改革、公司治理建设、投资者权益保护,率先实施分类监管,率先推出实时披露、公平披露、上市首日防爆炒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

基本实现分行业监管

2002年,深交所提出分步推进创业板策略,先设立中小板,这被市场誉为“大智慧的创新”。2004年5月27日,中小板正式启动。鉴于在当时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恶性事件频发,市场信心不足,深交所审时度势,开创性地提出“从严监管,打造诚信之板”的中小板监管理念,推动了中小板平稳快速发展。

随着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增长,日常信息披露业务的复杂性随之日益增加,传统的信息披露事前审核制度逐渐面临监管效率的瓶颈。2011年10月,中小板开始推行“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逐步取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前审核,积极开展事后审查。2014年1月,该项制度得以全面实施,进入直通车的公司名单占中小板上市公司总数的99.43%,直通披露公告类别扩展到无操作风险的全部公告。“信息披露直通车”不仅优化了监管资源的配置,减少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干预,而且通过一系列“奖优罚劣”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充分激发了上市公司的责任意识和能动性。

2012年以来,中小板逐步探索制定了《中小板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充分评估上市公司的风险程度,积极开展分类监管。2011年6月,中小板开始尝试引入“行业监管”机制,积极研究网游、手游、网络、军工等特殊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参与制定农林牧渔、广播影视业、药品和生物制品制造等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研究分析重点行业公司的产业政策、业务模式、主要风险和监管重点等。截至目前,中小板基本实现了分行业监管。

提升信息披露效率

当前中小板的信息披露规则较零散,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则文件未能实现统一,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日常参考和使用造成不便,影响了信息披露的效率,提高了合规成本,中小板顺应“放松事前管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潮流,完善披露制度,优化披露规则,对各项信息披露规则和管理办法进行更新、整合和优化。

为减轻不必要的披露负担,中小板将结合监管实践,在2015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要求,取消影响公司决策效率、增加公司运营成本的限制性规定;减少事先报备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在推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大背景下,中小板应完善自律监管体系,优化审核登记事项动态清理机制,通过多渠道提高监管透明度,实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立“风险导向”的监管理念,提高风险监测、预判和提前化解能力。同时,增加实时披露渠道,研究设立“早间信息披露窗口”,提升信息披露效率。

未来,中小板将继续丰富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增加自愿披露和个性化披露。中小板将进一步完善并择机推出更多具有板块代表性、特征鲜明、投资者需求突出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行业特有的财务和非财务关键信息,明确规定重大行业特征信息的披露时点和格式标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同时,将积极研究制定“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指引,强化定期报告中的个性化披露,提供更多投资者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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