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经过近5个月的修订,9月26日,上交所正式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将允许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沪港通规则体系已经基本齐备,但沪港通的开通时间还有待确定。
融资融券交易开闸
沪港通允许融资融券是《试点办法》修改过程中的最大变化。业内人士表示,《试点办法》允许融资融券,是放宽规则的形式之一。
融资是指投资者在看多某只股票的情况下,向证券公司借钱融资买入某只股票,在股票上涨后卖掉股票,“借钱还钱”,从中赚取差价。融券指投资者在看空某只股票的情况下,向证券公司“借股还股”,借入某只股票一定数量,在高价时卖掉,并在该股票下跌的时候,买入等量股票还给证券公司。同时需支付利息。融资融券交易一方面可活跃市场,增加流动性,另一方面也有杠杆效应,容易放大风险。
在允许沪股通投资者在香港市场开展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类似于内地的融资业务)、股票借贷和担保卖空(类似于内地的融券业务)的前提下,《试点办法》明确,沪股通“融资融券”标的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卖空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
同时,《试点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港股通禁止融资融券的规定,明确港股通融资融券相关事宜“另行规定”。由此,港股通融资融券的业务空间也将被打开。
严禁恶意占用额度
《试点办法》规定,严禁恶意占用额度,明确跨境监管机制。作为本次新增条款,明确沪港通投资者“不得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影响额度控制”。
根据规定,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试点办法》还对提供沪股通投资者信息提出要求,明确上交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交易申报涉及的投资者信息。业内对此评价说,这一规定为沪股通中上交所及时获取申报背后的投资者信息,以及实施“看穿式监管”保留了空间。从长远来看,这不仅符合A股本地原则,也有助于提升的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