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天发布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简政放权。此外,新规还将首次实施负面清单模式。该办法将于10月6日起实施。
据记者了解,本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是,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新办法规定,我国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
此外,新规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的规定,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其中,对中央企业的核准,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地方企业的核准,将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商务部表示,此次在备案的管理方面明确了备案要求和程序。企业只要如实、完整地填报《备案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新规明确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管理,可以自行印制并颁发《证书》,改变了以往由商务部统一印制《证书》的做法。”
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方蔚表示,新规还首次实施负面清单模式。新规指出,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关系;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出口我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四方面不允许投资外,其他均可。
业内人士表示,负面清单是把不开放的行业列入清单,未列入清单的就是开放的,这种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开了对外投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