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600898.SH)周一午间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0.74%]有限公司(00493.HK)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目前尚在承诺履行期内,公司关注有关承诺方承诺履行情况并进行督促。
2008年,国美电器通过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三联商社。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国美电器于2011年6月28日作出承诺,称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时机,彻底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有投资者提问,三联商社有权享受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取得市场优质资源吗?对此三联商社回复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实际控股股东国美电器签订有《框架购货协议》、《框架供货协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国美电器之间交流与合作,相互分享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双方零售毛利率。
在上述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过程中,国美电器将公司纳入享受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优惠采购政策范围内,在此基础上,公司采购体系直接与供应商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既得以分享了国美电器的优惠采购政策,又避免了直接从国美电器采购发生巨额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