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2〕3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年”,我市保障性限价住房将于2014年12月19日停止受理。市房改办(市住保办)已在政务大厅、市住建委网站上刊登通知,告知有申请意向的家庭或个人于12月19日前递交材料,逾期市房改办和各个街道办事处将不再受理申请。
自2013年5月保障性限价住房开始受理以来,市房改办(市住保办)已接受2400余户的申请材料,选房分配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市房改办(市住保办)将继续做好保障性限价住房最后阶段的申请受理工作,圆广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家庭与无房家庭的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