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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提供非独家房源 购房“跳单”不算违约
2014年11月9日 13:37
来源:凤凰网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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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先生:上月,我和女友在房产中介门店里看到了一套二手房源,看房之后我感觉挺好,与中介签订了求购该套房的中介合同,上面有不得私下与房主约见成交该房,否则承担两万元违约金的约定。之后,我女朋友在一家网站上正好也看到了这套房源的销售信息,并且直接与房主电话取得联系,达成了买卖协议。中介得知后要我承担这所谓跳单的违约金两万,请问律师我是否需要承担?

 饶奋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与房主取得直接联系的方式是你的女朋友从公开的二手房销售网站上取得的,并非只有该房产中介一家房产信息中所有,不应当认定你们属于故意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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