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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300亩
2014年9月22日 15:41
来源:凤凰网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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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地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300亩;出让用地的安置、补偿必须按约定落实到位;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昆明市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一共23条。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严格用地标准、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等多项措施。

主城区主干道红线宽度不得超70米

意见提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向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倾斜,确保项目落地,优先保障重点急需项目用地,用地指标适当向工业项目倾斜。

明确各类项目用地使用标准: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方面,主城区范围内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地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300亩(含300亩);其余各县区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地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105亩(含105亩);商品住宅项目规划容积率应大于1.0。

另外,主城区城市主干道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原则上不得超过70米,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亩;其他县区主干道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原则上不得超过40米,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亩。

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专家楼宾馆

同时明确,以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园区内净用地70%以上应用于工业项目;项目范围内配建的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配建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

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确需安排的,绿地率不得高于2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项目准入门槛应提高,国家级园区不低于300万元/亩,省级及省级以下园区不低于200万元/亩。项目建设期限亦严格规定:签订土地移交书后,项目主体工程6个月内须开工,2年内须竣工。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及省级以下园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由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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