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949年,国民政府法定货币何其多
1928年,国民政府财政部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为国家法定“国币”,票面有一元、五元、十元。但“袁大头”和“帆光”等银元同时被市场认可,在市面上流通。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国家法定货币,简称“法币”。
此时已经禁止白银、银元在市场上流通,新铸了铜镍质的一分、二分、五分、十分、廿分的辅币。
但当时陈济棠统治广东,抵制南京政府的法币政策,特立独行地以广东的“大洋券”、“大洋辅币券”代为法币。一直到1937年7月陈济棠下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的“法币”才在广东各地使用。程茂材认为,当时海南岛的“法币”流通量约300万元,其中海口约占250万元。
国民政府财政部、中央银行于1931年发行的一种以海关金为单位,专供缴纳关税用的“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券”。
由于法币急剧贬值,国民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4月,也让这种专用券投入市场流通。据资料记载,以1元“关金券”折算20元“法币”的比值发行。
该券直至1948年8月,发行了金元券后才停止流通。
海南本地发行的纸币也一度登上历史舞台。
除了1932年广东省银行海口支行发行印有“海口”地名的“大洋券”和“大洋辅币券”,1940年6月广东省银行琼崖办事处还发行“琼崖流通券”,称“王毅币”。
“王毅币”在游击区市场流通,抗日战争结束后,由广东省银行收回销毁。
1939年—1945年,日伪银行的货币发行和掠夺
1939年2月海口沦陷,日伪在海口先后设立了横滨正金银行、台湾银行和琼崖银行。这三家日伪银行分别发行货币。
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军用手票”和“日本银行券”,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专供军队使用,1943年停止发行;该日伪银行还发行了“大日本帝国政府军票”,主币有一元、五元、十元,辅币有一钱、五钱、十钱、五十钱。
台湾银行发行“台湾银行券”,钞票面额有一元至一百元。琼崖银行发行“南方开发券”。此外,市场上还流通“大满州国”的铜镍辅币。
据史料统计,这些日本军用票、日本银行券、台湾银行券和南方开发券,数额近2亿元。
《海南金融志》记录,日伪政府在海南设立银行,发行的日伪钞票最终都成了不兑现的货币。1945年日本政府无条件投降后,这些货币都成了废纸。
曾在海南流通的外国货币
据考,海南古代市场上有流通越南、日本等邻国的货币。琼州辟为商埠后,外国货币更多流入。
民国至解放前,海南岛上的外国银元有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皇像银元、站人银元,安南(法属)银元,日本明治龙洋银元,海峡殖民地(英)银元,荷兰银元,瑞士银元,美国银元等。
铜元有香港铜仙、安南(法属)铜元、马来亚(英属)铜元、印度(英属)铜元、文莱铜元、泰国铜元、朝鲜铜元、澳大利亚铜元。这些铜元与清朝、民国的铜元在市场上混合流通。
而这一期间,流通在海南岛上的外国纸币有港币、叻币(新加坡)、暹币(泰国)、西贡纸(法属)、美元、英镑等。
抗战胜利后,海口、府城地区为了抵抗货币贬值,市场交易都以港币、美元来计价收付;文昌、琼东、乐会等地则用叻币交易。直到海南解放,外币才在市场上禁止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