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距清政府接收战俘已过去了7个多月。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认真进行了对照,最后回复给林董,大意为:清政府承认林董所列的一、二、四、五项,都可以支付,但是,第三项要求支付日方押解交接人员的盘川“前照(日方照会)并未言及”,日本不该多出这一项的索款;而且,日本官员士兵本身就有饷银,“不因此项差使重有所需”。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不敢得罪日本公使,在此照会最后,还是加了句“若必需委员盘川,即希见复,以便转行北洋大臣如数补给可也”。
两日后,林董的回函却很坚定:总之日方人员的盘川一定要中方支付,尽管双方之前的文件中并没有约定。
2亿3千万两银子都同意赔了,清政府还在乎这区区几个散碎银两?在最高当局首肯下,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最后表态,同意按照日方开列的金额一分不少地支付:“本衙门已知照北洋大臣查照给发,即希贵大臣(指林董)转饬驻津领事收取可也。”
按照当时“一个日本银元兑换清朝行平银七钱一分”的比例折算,清政府这一笔遣送费共计需支付清朝行平银一万零三百二十四两七钱四分六厘二毫。该款项由时任清朝北洋大臣王文韶责成天津海防支应局拨款给天津海关道,再转交给日本驻天津领事。
1895年后,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进一步加剧,“(清朝)北京朝不保夕地大致维持的收支平衡遭到破坏”(《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日益恶化。但清朝政府仍不得不完全照日本的要求,对日本遣返清军战俘所列费用如数买单,实在是让人扼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