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大会决议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加盖发起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批准文件、章程草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三年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发行前净资产值及确认书向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2. 招股说明书
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招股说明书(草案)由发起人编制,应当清楚、准确地说明:公司成立情况与历史沿革;主要资料和资产;股本总额、股权结构、股票发行的面值、种类、数量;认购人的资格和权益;认购股票的数量、金额;认购的方式、时间、地点;股息红利发放的规定;筹资用途;公司机构组织与股权分配;发行成本及费用预算;律师鉴证意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3. 资产评估报告
发起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草案)中涉及资产评估结果的,应当由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连同申请文件一并报送证券管理部门。
发起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股份公司进行整改和重组,设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由保荐机构组织对股份公司进行上市辅导,主要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法规辅导,主要是教育和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帮助企业实现规范要求;二是企业改制辅导阶段,主要是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完全的市场主体,实现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
经辅导后的企业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履行职责。
公司通过发行推介会向投资者推介项目,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有关情况,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加深投资者对项目的认知程度。路演结束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定价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见确定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按照定价报告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出售股票。定价报告公布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时间安排,组织申购资金,进行摇号抽签,确定摇号中签结果,公布中签结果。如果募股资金超过预计的数额,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在验资后规定的日期内,公司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上市交易的股票及公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刊登上市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