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301新股上市第一天的涨跌幅限制为±20%。即如果开盘价高于合理价格,股价可能下跌,跌幅可达20%;如果开盘价低于预期,股价可能上涨,涨幅也可达20%。这一规定旨在保持市场稳定,防止新股上市首日出现过度投机和暴涨暴跌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涨跌情况还要受到市场走势、公司业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但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但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需要注意的是,涨跌幅限制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市场情况、新股发行情况等因素而有所调整。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新股交易时,需要仔细阅读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了解最新的涨跌幅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