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所称的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新股和向社会公众网下发行新股。公司发行新股采用网下发行和上网发行同时进行的,称为“新股发行”。投资者参与新股的认购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发行人可根据发行计划一次或分次发行新股,投资者应在发行人公告的认购期间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新股。具体认购时间安排由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投资者应在新股认购期间按规定缴纳认购款项,认购费用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的资金账户中扣划。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认购或按规则缴付证券账户的指定证券作为认购保证金方式进行证券认购。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不同的种类,分别由符合证券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证券承销机构或者由证券公司代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应当委托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门机构代管。
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买入新股时,如该股票在当天上午9:30至11:30及13:00至15:00时段内波动幅度超过20%或当日收盘价高于或等于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20%,则将触发“熔断”机制,届时新股暂停交易。熔断期间,新股及相应可转换债券不接受新的买入申报,但卖出申报及撤销申报等其他交易不受影响。若新股出现全天停牌的情形,则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熔断价格。针对首次触发熔断的新股,恢复交易首日涨跌幅限制取消,即新股恢复交易后价格限制不再设为10%。若某一新股在首次上市后的一个月内即触发熔断,则在熔断次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该新股将被暂停交易。在此期间过后,若该新股仍未触及重新上市条件(即重新达到最近30个交易日内的日均换手率不低于20%的要求),则该新股需要重新申请上市。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进行任何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宣传活动或广告之前,上市公司必须立即提交有关报告和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该宣传活动或广告有关的草稿或模型。上市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信息或影响正在进行的公告活动。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充分、完整、真实、准确,并且应当符合及时性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理性投资。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买入新股时,若该股票在当天上午9:30至11:30及13:00至15:00时段内波动幅度超过20%,或者在熔断期间不能正常交易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继续买入该股票。若投资者未充分了解风险而盲目买入,可能会遭受较大的损失。因此,投资者在参与新股认购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风险警示,审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