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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创业板影视类上市公司信披指引
2016年7月15日 11:01
来源:凤凰网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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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2016年修订)。

信披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广播电影电视业务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0%以上的,或者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0%以上的,或者该业务可能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披指引要求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类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的名称、合计收入金额及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详细披露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演职人员(包括制片人、导演、演员)的变动情况,以及前述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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