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8日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就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发表了“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额的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所发表的意见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条第二款“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若影响的金额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明确说明”的规定。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就公司2015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展开相应工作。
为避免公司股价的波动,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自2016年5月3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审计机构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后申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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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