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从4月1日起,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对未锻造金、黄金半制成金和制成品等进出口施行准许证制度。
央行网站刊登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指出,央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列入该目录的黄金及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向海关提交中国央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进出口准许证。
按照该办法,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内登记,并完成初次交易。
该办法称,法人、其他组织在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都应该办理准许证。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也应该办理准许证。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央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国家黄金储备进出口由中国央行办理。
中国央行2013年9月首次就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是中国首个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