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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妈“预约”外企来中国发行CDR 这可不是A股国际板
2016年6月22日 09:02
来源:凤凰网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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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OGfcsdnsodt9S1kPRyeyPwQdro6riApqhSMoI52cOqs1453690667878.jpg央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报》,洋洋洒洒138页。在货币、利率方面是老生常谈(稳健),而值得注意的是对资本市场方面的描述。其中包括四条

一是推动境内外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适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2)试点。

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开放程度。

三是将资本项目可兑换纳入法制框架。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规章。

四是研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框架,推动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加强对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和分析。

基金君解读如下:

其中第一条跟第四条可以连着看:之前收紧的QDII不仅要放开,还要加速;开放是大趋势,但开放的前提是更完善的体系,比如打击地下钱庄、虚假贸易等(这也是QDII进一步开放,让居民资金进一步出海的前提)

第三条的解读: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加速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希望该条能严格执行,毕竟A股存在违法成本太低、发行退市制度不完善、涨跌停、T+1、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等非常糟糕的制度和市场环境。这样下去,MSCI通过是必然的。

而市场最关心的是第二条: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市场关注,不少人解读为中国股市将推“国际板”。

有投资者认为,这个算是解决大量中概股急迫回归A股,但A股注册制又暂停而形成的“堰塞湖”问题的一种方法,这对A股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小盘股打击巨大,A股创业板为首的新兴产业股票估值遥遥领先全球。海外的互联网、生物制药、新能源等其他新兴产业公司或估值远比A股公司低,或基本面远比A股公司好,打个比方说迅雷和暴风集团,前者基本面远好于后者,前者20亿市值,后者160亿市值。

所以许多股民看到这个消息是很恐慌的,本身A股的新股就如潮水般,如今还要考虑推出CDR来吸引外国公司境内发行股票,好可怕啊!

A股的老司机应该对“国际板”有印象,2011年跟2013年就曾经因为传推出“国际板”,A股就以大跌来抗议!

看着是很吓人,其实基金君告诉你,只是年报那么一说,何时实施,能否实施完全八字没一撇。央行网站真正有分量的,都是信息公开里面的几个,尤其是新闻发布、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几栏。

《中国人民银行年报》是一个用来记录的资料性年刊,一年才公布一次的玩意儿,你觉得可能用来即时传递信息?而且也有网友评论说,“实际是旧事重提,这个事之前研究多次了,后来证监会配合延伸出国际板概念,等他们研究出来再说吧”

CDR究竟是“何方神圣”?它有能掀起多大风浪?基金君的大哥证券时报为读者一一解读:

一、CDR是什么?

CDR(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 ),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根据定义,其实CDR并不等同于股票,而是境外公司股票在境内交易的“代表物”,算是股票的衍生品。这一发明来自于美国,在美国叫做ADR。

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一家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发行的几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

二、作为鼻祖,ADR在美国的发展情况如何?

ADR出现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美国证券法规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必须是注册在美国的企业。并且部分美国机构是不能够购买外国股票的,如美国退休基金、养老公司等。而ADR解决了非美国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和美国投资人购买非美国公司股份的问题。

因此,许多所谓的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其实是在美国证券市场发行ADR。因为这些企业通常在开曼群岛或者美国以外的地区注册,他们只能由存托银行向投资者发行存托凭证,证明其拥有某一非美国公司若干数量的股票。

美国的ADR是分级的,有的级别的ADR监管要求相对宽松,但只允许非美公司以已发行的股票为抵押发行ADR,这类ADR对公司来说,就没有融资功能,只有交易功能;有的级别的监管要求严格,就允许发行新股并以此发行ADR,这就使ADR具有融资功能。

三、央行为什么要考虑推出CDR?跟股票相关的发行交易政策不应该是由证监会负责吗?

首先,央行年报里提及CDR,是从资本项目开放的角度谈的,这本是央行的职责之一。央行年报称,中国将按照既定目标,继续坚持深化金融改革, 扩大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根据年报,未来一段时期资本项目开放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推动境内外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适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2)试点,进一步提高国内居民投资海外金融市场以及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的自由程度和便利程度。二是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开放程度。三是修订、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将资本项目可兑换纳入法制框架。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规章,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四是研究建立全方位、 多层次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框架,推动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加强对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健全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

所以说,推出CDR只是资本项目开放的众多子项中的一项。所谓的资本项目开放都是双向的,既然中国企业可以在美国发行ADR,相应的,中国也应该逐步为国外的企业来中国发行CDR营造条件。

其次,既然叫CDR,其中的“c”就代表是人民币计价,这实际上也是出于吸引外国企业来华融资,从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考虑。

最后,不论是让优质的外国企业直接在境内发行股票,还是推出CDR,涉及资本市场交易的问题,当然也离不开证监会的配合,既然是涉及到监管部门间协调打“组合拳”的事情,想必这也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落地的,要不然央行年报里也不会说是“考虑”推出CDR。也就是说,最终能不能推出,什么时候推出都是值得疑问的问题。

四、这个消息会对中国股市造成什么影响?

市场其实不必过于担忧这一消息所带来的“威力”。正如上面分析,从以往的改革进度看,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开放和资本市场的开放都是一个稳步推进的过程,这不仅要看政府部门间的配合效率,也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时机变化。所以,无需将这一政策看作是洪水猛兽,认为外国人马上就要来剪中国股市的羊毛。

此外,即便中国放开了这些政策,允许外国企业来境内发行股票并推出CDR,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就会有一大波外国企业愿意来中国“割韭菜”,这毕竟需要中国关于CDR法律管辖权的确认、汇兑自由、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更广泛的定价和使用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配合,外国企业的进入也会相对谨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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