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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的消费者在购车时未被告知三包期限、三包责任
2014年11月7日 11:28
来源:凤凰网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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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调查,59%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汽车4S店的销售人员没有介绍三包期限、三包责任等信息。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黄国梁是在16日举行的2014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黄国梁说,汽车三包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一年来,企业提升质量措施更加有效,大多数汽车经营者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促进了汽车行业规范发展,同时,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在汽车消费维权中,有了更为专业、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使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

黄国梁介绍,汽车经营者在执行汽车三包规定上仍然不到位。部分汽车经营者明示的主要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仍超出国家标准规定。一些经销商没有先行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争议,而是以提供检验报告、不在三包范围等为由推诿扯皮。有的直接把问题推到了生产商,有的不认可技术咨询专家意见,不配合行政部门调解等。

黄国梁表示,质检部门研究制定《机动车产品安全管理条例》,适时修订完善产品三包法规,研究建立我国产品质量担保的相关制度;继续抓好“贯彻实施汽车三包规定,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专项活动,开展对汽车4S店专项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督促汽车经营者严格执行三包规定等工作。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沈进军同时表示,很多消费者对汽车三包还不是非常清楚,需要大力宣传三包,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能够让三包落在实处,还要加强行业自律,如果出现了经销商违反三包规定,他们也会站在公正的角度,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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